特別訪客通行證

「香港國際機場.渣打香港馬拉松:三跑道系統十公里國際賽」
特別訪客通行證的簽發條件

  1. 特別訪客通行證(「訪客通行證」)是簽發予合資格成為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舉行的「香港國際機場.渣打香港馬拉松:三跑道系統十公里國際賽」參加者的人士。
  2. 訪客通行證分別以號碼布及身份認證卡形式簽發予跑手及非跑手(即機場員工/比賽工作人員/領跑員/志願工作人員/貴賓/主禮嘉賓/承辦商)。
  3. 訪客通行證是簽發予將須在引領下進入及停留在機場禁區內舉行比賽所在活動範圍的人士。
  4.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進入及停留機場禁區時,必須由具引領權力(即具「E」字批註)的機場通行證持有人(「引 領人」)引領。實施這項引領規定,目的是防止危害機場保 安及避免存有安全風險的事情發生。
  5.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進入機場禁區時,必須向在指定進出口的獲授權工作人員及保安職員出示其訪客通行證,以供查驗/檢閱。
  6.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進入、停留及離開機場禁區時,必須時刻在外衣腰部以上位置展示訪客通行證的正面。
  7.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其訪客通行證,在攜帶訪客通行證時亦不得有任何失當或疏忽。
  8.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必須遵守《機場管理局附例》的規定,以及機場管理總監或其獲授權代表發出的通知、香港 國際機場(「機場」)通告及機場的機場保安計劃所載的所有規定。
  9.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在進入、停留或離開機場禁區時,必須遵守警務人員、入境事務處職員、海關關員及衞生事 務人員的所有合理指示。
  10.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必須遵守在機場禁區入口或機場禁區內執行進出控制或檢查的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員的所有合 理指示。
  11. 訪客通行證持有人不得塗改、更改、干擾或蓄意損壞其訪客通行證。
  12. 若遺失訪客通行證,持有人須立刻向活動主辦機構(即中國香港田徑總會)工作人員報 失。
  13. 如訪客通行證持有人未有遵守上文第 1至 12項條件,將會被取消繼續參加活動的資格,並須即時離開機場禁區內指定範圍,以及在有必要情況下須接受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