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競賽規則

大會保留權利取消任何進行或違反以下大會規則之人士的比賽資格及其比賽成績,並進一步禁止該等人士參加將來由大會舉辦的比賽。大會規則如下:

參賽資格

  • 參賽者不得轉讓其參賽名額、號碼布及計時晶片等,或與他人轉換組別。一經證實,有關參賽者的參賽資格將被取消,其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 中國香港田徑總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會」) 保留取消參賽者資格及對報名時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的參賽者採取紀律處分的權利,包括根據世界田徑聯會競賽規則下被禁賽、藥檢失敗或大會懷疑參賽者服用違禁藥物之參賽者。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 大會禁止參賽者帶同嬰兒、未滿12歲或任何未有戴上有效的「香港國際機場‧渣打香港馬拉松︰三跑道系統十公里國際賽」手帶及號碼布人士參加及進入賽道範圍,違例者將會被即時要求離開賽道。
  • 若參賽者沒有按照其指定參加之組別及時間起跑,大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有關參賽者亦不會獲發成績及證書。

賽道

  • 禁止任何寵物,或任何形式的輪運行物體的交通工具,如輪椅(輪椅賽參賽者除外)、自行車、直排輪溜冰鞋、手推車、內置或附加在鞋的轆等進入賽道範圍。
  • 參賽者於比賽中亦不可使用任何外在輔助設備(義肢除外)。
  • 任何在賽道上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賽事總監、裁判或保安若要求參賽者退出比賽,該參賽者必須立即停止比賽及離開賽道。
  • 根據世界田徑聯會競賽規則第6.3條,大會有權取消任何被證實在比賽途中,以任何方式接收外來説明的參賽者之比賽資格。
  • 得獎者或可能得獎者若對成績有任何上訴,必須在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連同上訴費用800港元正或100美元正,提交予設於終點區的成績裁判長作處理。如放棄上訴或上訴被駁回,所繳費用將不獲發還。大會保留權利不接納任何其後提交之爭議或上訴。
  • 除上述得獎者或可能得獎者外,所有參賽者若對其個人成績有任何爭議,必須於成績在賽事官方網頁公佈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予大會跟進。

一般規條

  • 如參賽者於賽事任何時段或任何與賽事有關之場地或區域,進行或企圖進行任何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行為。
  • 如參賽者於賽事任何時段或任何與賽事有關之場地或區域,進行或企圖作出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種族宣傳。
  • 參賽者的行為構成不利國家安全的情況。
  • 參賽者不能攜帶任何對其他人或航空安全構成危險或阻礙比賽進行的物品(例如攻擊性武器、易燃、爆炸性物品或阻礙其他參賽者之物品等)進入比賽範圍,違例者將會被即時要求離開賽道及可能交由執法人員跟進。

語言

本條款及細則包括英文及中文版本,若英文與中文之內容有任何歧義,則以英文版本為準。大會擁有隨時因應需要修改及詮釋以上條款及細則,及相關之大會規則,以及相關的賽事要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