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竞赛规则
大会保留权利取消任何进行或违反以下大会规则之人士的比赛资格及其比赛成绩,并进一步禁止该等人士参加将来由大会举办的比赛。大会规则如下:
参赛资格
- 参赛者不得转让其参赛名额、号码布及计时芯片等,或与他人转换组别。一经证实,有关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将被取消,其报名费将不获退还。
- 中国香港田径总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会)保留取消参赛者资格及对报名时提供不正确个人资料的参赛者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利,包括根据世界田径联会竞赛规则下被禁赛、药检失败或大会怀疑参赛者服用违禁药物之参赛者。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报名费将不获退还。
- 大会禁止参赛者带同婴儿、未满12岁或任何未有戴上有效的「香港国际机场‧渣打香港马拉松:三跑道系统十公里国际赛」手带及号码布人士参加及进入赛道范围,违例者将会被即时要求离开赛道。
- 若参赛者没有按照其指定参加之组别及时间起跑,大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有关参赛者亦不会获发成绩及证书。
赛道
- 禁止任何宠物,或任何形式的轮运行物体的交通工具,如轮椅(轮椅赛参赛者除外)、自行车、直排轮溜冰鞋、手推车、内置或附加在鞋的辘等进入赛道范围。
- 参赛者于比赛中亦不可使用任何外在辅助设备(义肢除外)。
- 任何在赛道上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赛事总监、裁判或保安若要求参赛者退出比赛,该参赛者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及离开赛道。
- 根据世界田径联会竞赛规则第6.3条,大会有权取消任何被证实在比赛途中,以任何方式接收外来帮助的参赛者之比赛资格。
- 得奖者或可能得奖者若对成绩有任何上诉,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连同上诉费用800港元正或100美元正,提交予设于终点区的成绩裁判长作处理。如放弃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所缴费用将不获发还。大会保留权利不接纳任何其后提交之争议或上诉。
- 除上述得奖者或可能得奖者外,所有参赛者若对其个人成绩有任何争议,必须于成绩在赛事官方网页公布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予大会跟进。
一般规条
- 如参赛者于赛事任何时段或任何与赛事有关之场地或区域,进行或企图进行任何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行为。
- 如参赛者于赛事任何时段或任何与赛事有关之场地或区域,进行或企图作出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种族宣传。
- 参赛者的行为构成不利国家安全的情况。
- 参赛者不能携带任何对其他人或航空安全构成危险或阻碍比赛进行的物品(例如攻击性武器、易燃、爆炸性物品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之物品等)进入比赛范围,违例者将会被即时要求离开赛道及可能交由执法人员跟进。
语言
本条款及细则包括英文及中文版本,若英文与中文之内容有任何歧义,则以英文版本为准。大会拥有随时因应需要修改及诠释以上条款及细则,及相关之大会规则,以及相关的赛事要求的权利。